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2010年修訂)》第二章
第二(er)章 質量管理
第一節(jie) 原 則
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(jian)立符合藥品質量管理要(yao)(yao)求(qiu)的(de)質量目(mu)標,將藥品注冊的(de)有關(guan)安全(quan)、有效和質量可控的(de)所有要(yao)(yao)求(qiu),系統地貫徹到藥品生(sheng)產、控制及產品放(fang)行、貯(zhu)存、發運(yun)的(de)全(quan)過程中,確(que)保所生(sheng)產的(de)藥品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(yao)(yao)求(qiu)。
第六條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當(dang)確保實(shi)現(xian)既定(ding)的質(zhi)量(liang)目標,不同層次的人員以及(ji)供應商、經(jing)銷商應當(dang)共同參與并承擔(dan)各(ge)自的責(ze)任(ren)。
第七(qi)條 企(qi)業(ye)應當配備(bei)(bei)足夠的(de)(de)、符(fu)合(he)要(yao)求(qiu)的(de)(de)人(ren)員、廠房、設施和設備(bei)(bei),為實(shi)現(xian)質量目標提供必要(yao)的(de)(de)條件(jian)。
第(di)二節 質量(liang)保(bao)證(zheng)
第八(ba)條 質(zhi)量保證是質(zhi)量管理體系的一(yi)部分。企業(ye)必須建立質(zhi)量保證系統,同時建立完整(zheng)的文(wen)件體系,以保證系統有效運行。
第(di)九條 質量保證系統應(ying)當確保:
(一(yi))藥(yao)品的(de)設計(ji)與研發體現本(ben)規范的(de)要(yao)求;
(二)生(sheng)產管理和質(zhi)量控制活動符(fu)合本規(gui)范的要求(qiu);
(三)管理職責明(ming)確;
(四)采購和使用(yong)的(de)原(yuan)輔料(liao)(liao)和包(bao)裝材(cai)料(liao)(liao)正確無誤;
(五)中間產品得到(dao)有效控制;
(六)確認(ren)、驗證的實施;
(七)嚴格按(an)照(zhao)規程進行(xing)生產、檢(jian)查、檢(jian)驗和復核;
(八(ba))每批(pi)產品經質(zhi)量受權人批(pi)準后方可放行;
(九)在貯存、發(fa)運和(he)隨后的各種操作過程中有保證藥品(pin)質量的適(shi)當措施;
(十)按照自(zi)檢操作規(gui)程,定(ding)期檢查評估(gu)質量保證系統的有(you)效性(xing)和適用性(xing)。
第(di)十條 藥品生產(chan)質量(liang)管理的(de)基本要求:
(一)制定生產(chan)(chan)工藝(yi),系(xi)統地(di)回顧并(bing)證(zheng)明其可持續穩定地(di)生產(chan)(chan)出符合要求的產(chan)(chan)品;
(二)生產(chan)工藝及其重大變更均(jun)經過驗證;
(三(san))配備(bei)所需的(de)資源,至少包括:
1.具有適當的資質(zhi)并經培(pei)訓合格的人員;
2.足夠的(de)廠房和空間;
3.適用的設(she)備和維修(xiu)保障;
4.正確的原輔料、包裝(zhuang)材(cai)料和標簽;
5.經批準(zhun)的工(gong)藝規程(cheng)和(he)操(cao)作規程(cheng);
6.適當(dang)的貯運條(tiao)件。
(四)應當(dang)使用準確、易(yi)懂的語言制(zhi)定操作規程;
(五)操作人(ren)員(yuan)經過培訓(xun),能夠按照(zhao)操作規程(cheng)正(zheng)確操作;
(六(liu))生產全(quan)過程(cheng)應(ying)當(dang)有記錄(lu),偏差均經過調查并記錄(lu);
(七)批記(ji)錄(lu)和(he)發運記(ji)錄(lu)應當能夠追溯批產品的完整歷史,并妥善保存、便(bian)于(yu)查閱;
(八(ba))降低(di)藥品(pin)發運過(guo)程(cheng)中的質(zhi)量風險;
(九)建立藥(yao)品召(zhao)回(hui)系統,確保能夠召(zhao)回(hui)任何一批已發運銷售的產品;
(十)調(diao)查導致藥品投訴和質(zhi)量缺陷(xian)的原因,并采取(qu)措施,防止類(lei)似質(zhi)量缺陷(xian)再(zai)次發生。
第三節 質(zhi)量控制
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包括相應的(de)組(zu)織(zhi)機構(gou)、文(wen)件系統以(yi)及取樣、檢(jian)驗等(deng),確保物(wu)料或產品在放行前完(wan)成必要(yao)的(de)檢(jian)驗,確認(ren)其質量符(fu)合要(yao)求。
第十(shi)二條 質(zhi)量控制的基本要求:
(一)應當(dang)配備適當(dang)的設施(shi)、設備、儀器和經過培(pei)訓的人員,有效、可靠地(di)完成所有質量控(kong)制的相關活動;
(二)應當有批準的操作規程,用于原(yuan)輔料、包(bao)裝材料、中間產(chan)品、待包(bao)裝產(chan)品和成品的取樣、檢(jian)查、檢(jian)驗(yan)以及(ji)產(chan)品的穩(wen)定性(xing)考察,必要(yao)時進行環境監(jian)測,以確保符(fu)合本規范的要(yao)求;
(三(san))由經授權的人員按照規定的方(fang)法(fa)對原輔料(liao)、包裝材料(liao)、中間(jian)產(chan)品(pin)、待包裝產(chan)品(pin)和成品(pin)取樣;
(四)檢驗(yan)方法應(ying)當經過驗(yan)證(zheng)或(huo)確認;
(五)取樣、檢查、檢驗應當有記錄,偏(pian)差(cha)應當經過調(diao)查并記錄;
(六)物料、中(zhong)間產品(pin)(pin)、待(dai)包裝產品(pin)(pin)和(he)成品(pin)(pin)必須按照(zhao)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(he)檢驗,并有記錄;
(七)物料和最(zui)(zui)終包裝(zhuang)的(de)(de)成品應(ying)當有(you)足夠(gou)的(de)(de)留樣(yang),以備必要的(de)(de)檢查或(huo)檢驗;除(chu)最(zui)(zui)終包裝(zhuang)容(rong)器過大的(de)(de)成品外,成品的(de)(de)留樣(yang)包裝(zhuang)應(ying)當與最(zui)(zui)終包裝(zhuang)相(xiang)同。
第四節 質量風險管理
第十三條 質量風險管理是在整個產品(pin)生命周(zhou)期中采用前瞻(zhan)或回顧(gu)的方式(shi),對(dui)質量風險進行評估、控制(zhi)、溝通、審核的系統過程。
第十四條 應(ying)當根(gen)據科(ke)學知識及經(jing)驗(yan)對(dui)質量風險進行評(ping)估,以保證產品質量。
第十(shi)五條 質量風險管理過程所(suo)采用的方法(fa)、措施、形(xing)式及形(xing)成(cheng)的文件(jian)應當與(yu)存在風險的級別(bie)相適應。